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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芘超标

2017年03月1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03月1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蜂产品等9类食品6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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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称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鹦鹉洲店销售的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8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1.8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或受到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污染以及生产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造成。长期大量食用苯并[a]芘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者可能致癌。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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