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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海春食品的小枣粽子不符合商业无菌

2017年05月2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购分享  
           

   端午节马上就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市场的粽子产品组织了专项抽检。抽检的545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来自北京京客隆怀柔店、山东聊城大润发、四川沃尔玛达州朝阳东路分店,不合格项目包括商业无菌、安赛蜜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大肠菌群超标。

 
  其中,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年牌小枣粽子,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是罐头食品所必须满足的微生物要求。《粽子》(SB/T 10377—2004)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商业无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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