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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检查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2017年87号)

2017年06月1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购分享采编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涉及广东、浙江的11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奥克立林、胡莫柳酯、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含量6.86%)
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奥克立林、胡莫柳酯、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2、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堂美白防晒露,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未查到批件配方。
 
  3、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涉嫌假冒),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未查到批件配方。
 
  4、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含量0.66%);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5、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涉嫌假冒),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二苯酮-3。
 
  6、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未检出标签及批件标识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7、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黛•蒂安娜丹芝防晒露(涉嫌假冒),未检出批件标识防晒剂: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标签标识防晒剂与批件标识防晒剂不一致。
 
  8、杭州韵澜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诗珀樱补水美白防晒露,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9、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蕾芝晒晒白亮颜防晒乳,批件名称与样品名称不一致,批件已过期。
 
  10、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升防晒霜,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
 
  11、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1.未检出批件标识防晒剂:二苯酮-4、二苯酮-3;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2.批件配方防晒剂与标签标识防晒剂不一致。
 
  12、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水嫩防晒霜,未检出批件标识防晒剂:二苯酮-4、二苯酮-3;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
 
  上述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代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原文链接:国家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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