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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家乐福销售的乌鸡磺胺类药物超标

2018年06月22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购分享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6类食品534批次样品,不合格17批次。其中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销售的来自海南金汇鑫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鸡磺胺类药物超标。

 

  不合格产品详情: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销售的来自海南金汇鑫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52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出2.5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中的检出值为176μg/kg。长期过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药物在人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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