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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超仓储超市的乌鸡磺胺类药物超标

2018年05月26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购分享  
           

  近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7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山东宇航农业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鲜乌鸡磺胺类药物超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山东宇航农业食品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鲜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经检测实测值为176 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不合格项目介绍: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中的检出值为176μg/kg。长期过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药物在人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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